江西: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通知
报告地区:江西省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我们对《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税务部门相关单位分别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举报奖励工作。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举报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举报事项的;(二)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5(三)举报已受理或已依法办结,举报人在无新线索情况下就同一事项反复举报的;(四)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五)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江西: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预览版
江西: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