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在认定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员会由有关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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