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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