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1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蔷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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