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7年4月28日发布电安生1997239号)1总则定。.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3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人身死亡人或重伤人以上。...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pdf预览版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