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国卫办科教函2020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现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管理要求二、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三、加强新冠病毒毒株及相关样本管理(一)新冠病毒毒株及样本运输。新冠病毒毒株及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当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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