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文章来源考核分配局发布时间20210816国资发考分201876号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各中央企业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应当以合并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集团总部以及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所属企业,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细化,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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