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第十一条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除满足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外,企业还应当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和收益评估制度。第二十条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的企业,应当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按照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或企业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激励额度(包括提取模式、比例等)和执行时限。第二十二条中央科技型企业制定项目收益分红激励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技术人员的意见,有关规定或约定事项应当在本企业公开。第二十六条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方案有效期应当结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合理确定。第三十五条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指引要求,制定分红激励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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