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6日
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应当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备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申领(一)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应当及时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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