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国资委直属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031231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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