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30日
为使国务院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一)《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条例》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条例》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四)《条例》的公布实施,表明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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