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05日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及相关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期间,应按照现行规定,认真做好日常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等产权登记工作。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工作交接,做到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二、2003年度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暂不进行,待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布后,与换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工作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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