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贵州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十四)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拍卖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指导开发区以及由商务部门审批发证的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十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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