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相关行业:意见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方面的资格。第七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二)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劳动)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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