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相关行业:其他 地方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保留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也可以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方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一)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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