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相关行业:意见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监会2003年7月31日发布电监市场2003第21号)意见。电力市场建设要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消除市场壁垒,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公平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1(三)电力市场建设的任务是到十五末期,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力市场,基本建立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体系和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全国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含独立配售电企业,下同)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十八)加快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电力市场培育和市场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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