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主城都市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二)主城都市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上;2第六条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三)投资创业的。...
重庆:印发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pdf预览版重庆:印发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