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意见
报告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6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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