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可领取病残津贴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通知
报告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宁夏从2019年起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制度,以保障参保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宁夏出台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病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参保人员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初始标准按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每月计发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再加发10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均按2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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