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申能、浙能集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附件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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