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重点区域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他区域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2021年12月底前,汇总集团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生态环境部;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鼓励重点区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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