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一、关于具体负责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形成案例数据库,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对未及时启动索赔的,赔偿权利人应当要求具体开展索赔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时启动索赔。七、关于司法确认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与赔偿义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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