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开展修复的,应当依法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第十二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答第二章任务分工第十三条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第十九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pdf预览版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