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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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参与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各项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指导工业企业防范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好以下几项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拟关停搬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重点督促企业做(一)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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