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关行业:意见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环保社会组织是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要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步伐;团结民间环保力量,更广泛地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事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公众在环保领域进行有序参与的空间,从而推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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