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9日
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档案局,全军环办、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主题词环保普查档案办法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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