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1第二条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本办法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船舶退税)。未按规定补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追回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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