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pdf预览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