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已取消,现就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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