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天然气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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