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注销登记。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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