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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