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二、深入开展宣传力求政策广泛知晓税务机关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缴费人及时了解并享受降费减负政策,增强改革获得感。要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对费率调整进行广泛解释辅导,让缴费人准确了解政策要点,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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