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现就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义继续降低残保金征收标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费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pdf预览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