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二、申请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填写《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受理。...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的公告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