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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