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三、服务单位开展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应遵循使用单位自愿的原则,严禁收费培训,严禁强行培训,严禁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各级税1务机关应设立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单位对服务单位的投诉举报。第五条税务机关应依据本办法对服务单位专用设备的质量、供应、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以及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服务工作及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以下服务单位按下列要求收取本地区使用单位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一)服务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维护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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