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四、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二)《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需填列外购对应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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