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中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作如下调整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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