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pdf预览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