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发起设立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相关涉税事宜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研究,现将有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发起设立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税务处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的税务处理中国人寿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均为货币出资)设立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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