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现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一)纳税人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纸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附件1),其中1.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前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2.所属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