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现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附件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化妆品相关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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