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现就做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纳税申报调整安排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申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后涉及的纳税申报表及征管系统调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对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5月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适用过渡期纳税申报安排;对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使用调整后的征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