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四、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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