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名单2.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月14日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五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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