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报告地区: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12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建立员工内部补充养老制度。2001年至2010年4月,杜邦公司每月按一定金额、比例为员工缴存一笔款项作为补充养老金(员工不缴费,未设立员工个人账户),采取统一记账、统一缴存管理模式。员工离职或退休前不得支取或动用,待员工满一定工作年限后离职或退休时,按工作年限计算归属于个人的补充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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