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第三章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第八条反垄断涉及的主要行为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法调整的行为类型类似,主要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经营者集中。企业在判断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可以根据有关司法辖区的规定,提出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据。当发生重大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时,可以立刻通知法务人员、反垄断合规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内部联合调查,发现并及时终止不合规行为,制定内部应对流程以及诉讼或者辩护方案。宽大制度,一般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主动报告垄断协议行为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企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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