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关于在陆路口岸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2013年10月,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互认安排》。近日,双方海关完成了互认实施前的磋商工作,并决定自2014年5月18日起正式分阶段开始实施。现就首批陆路口岸实施互认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内地海关接受香港海关认证的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为香港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简称AEO企业),香港海关接受内地海关认证的AA类进出口企业为内地的AEO企业。三、内港海关开展陆路AEO互认的参与口岸包括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四个陆路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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