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2012年第97号(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二)进口用于生产铂金的原料加工复出口铂金(铂或白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2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中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由商务部授权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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